问题 |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调解 |
释义 |
(1) 双方应事先协商 相关方应在其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3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双方申请后,应在受理申请前及时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不愿调解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委员会应在四天内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申请。如果不接受申请,则应向申请人解释原因(二)调解步骤:1.对争议事项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真相。2.委员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单争议可由一至两名调解员调解 3.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原因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进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4.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制定调解协议,双方应自觉履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请在调解意见中说明情况;调解过程应记录 相关法律: 根据《企业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终止调解劳动争议;如果认为调解未到期,则应视为“未结束”。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如果调解委员会不受理争议,且一方或双方在达成协议后违约,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包括企业调解委员会规定期限内的调解时间)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未通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在第二种情况下,虽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违约 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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