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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用工劳动争议在哪里仲裁
释义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已废止)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不同地区,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劳动争议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p> 由此可见,异地用工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相关知识:
    

仲裁管辖权
    

    第三,移送管辖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无管辖权或不方便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交有权或者方便审理的劳动委员会。例如,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规则,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提交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指定管辖是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之间就一个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共同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的,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中国公民与外国企业之间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精神处理,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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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