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新沂市律师 海珠区律师 江阴市律师 南溪区律师 铜山区律师 恩施市律师 平湖市律师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不可抗力与跨越合同责任之间有这重大的联系,据说最先是从法国传过来的,然后慢慢融入其他西洋法国家。同样,在不同情况下,不可抗力的内在意义及外延都有所不同并且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那么,民事诉讼法不可抗力具体包含哪些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只有当不可抗力成为债务履行受阻的最近、唯一和关键原因时,才能引起预定的法律效果,即缓和民事义务以及分 交易风险的制度功效。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客观情况主要是自然现象,譬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某些社会现象譬如战争、暴乱、罢工等具有不可抗力的性质,但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适用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二、法律明确排除适用不可抗力的情形: 第一,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不能免除核设施经营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0条和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第6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经营人在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敌对行动或者暴乱所引起,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免除其责任。法律 教育 网 第二,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免除民用航空器经营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1条和民用航空法第10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武装冲突、骚乱造成的,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免除其责任。譬如,民用飞机在空中遭遇雷击坠毁,造成地面人员伤亡。航空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抗辩。 第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价的给据邮件损失,不能免除邮政企业的责任。邮政法第48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需要对收件人承担赔偿责任。给据邮件是指挂号信件、邮包、保价邮件等由邮政企业以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三、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沿袭了此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刚刚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的,但对局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这些事件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因此属于不可抗力。(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除此之外,还需要再补充一点就是,跟据法律预定的效果的一些相关规定,其预定效果也不仅仅局限于免除当事人的全部责任,淡然啦,具体情况还要看有没有特殊规定也就另当别论了,民事诉讼法不可抗力除了包含相关的责任外,还含有双方合同的延期和履行事项和合同签订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不可抗力的一些问题就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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