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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并前债权债务的继承
释义

合并前债权债务的继承,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外部债权债务。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产生债权债务。合并后,至少有一家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现有或者新设的公司与以前的公司不同。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必须继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公司合并中财产转移的性质不同于合同债务的转移。在合并过程中,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正财产(如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等)和负财产(如债务)转移给存续公司,这在民法上称为财产的一般接受。根据主体继承原则,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由于财产整体转让不改变合并双方债权人的原有地位,一般不需要征得合并双方债权人的同意。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有权清理、收回原公司的债权。同时,必须接受原公司的债务,并有清偿债权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被合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分立的,被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合并后,第三十二条企业合并,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投资者)隐匿或者遗漏的债务向合并方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在公告期间申报债权的,合并方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投资者)追偿债务。债权人在公告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新设企业合并后,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分别起诉被合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投资者),第三十四条吸收合并或者新设企业合并后,应当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的,被合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被合并企业法人承担,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并后的具体情况,通知债权人增加责任主体,责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被控制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资本外逃、逃债等原因导致被控股企业无法清偿债务的,由控股企业承担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你需要在读完之后有一个很好的理解。它也是实际债权债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对企业的发展有着相应的影响。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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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