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动产抵押权到哪里登记 |
释义 |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那么,普通动产抵押权到哪里登记呢?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普通动产抵押权到哪里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所以如果你想要将车辆登记抵押。其部门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 二、动产抵押权能对抗第三人吗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包括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有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可依法行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动产抵押权是否需要登记 民法典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综上,办理房地产抵押的,一般需要到市、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普通动产抵押权到哪里登记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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