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上市条件 |
释义 |
1、 主板上市要求: >主板的目的:很多目的,包括为规模更大、基础更好、盈利能力更强的公司募集资金 >主线业务:没有具体规定,但事实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必须符合最低利润要求 .业务记录和利润要求:上市前三年的利润总额为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必须为2000万港元,以及上市前两年的利润总额)业务目标说明:无相关规定,但申请人须提供其未来计划及前景的一般描述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可减至10%) .管理层和公司所有权:三年的营业记录期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和所有权下运营 .大股东出售股份的限制:限制 .承销安排:公开募股认购必须全部承销 ·股东人数:上市时,必须至少有100名股东,每100万港元的发行必须至少有3名股东持有 2。发行H股上市: **上市是指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通过注资实现“反向收购和借壳上市”的目的,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可以视为证券交易所新的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上市公司必须保持足够的公众持股,否则可能被暂停上市 ·主会场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募集资金 ·主营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围绕单个业务开展外围业务活动 ·业务记录和利润要求:无最低利润要求。但是,公司必须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如果上市时的营业额、总资产或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申请人的总体业务目标是必需的,以及公司计划如何在其上市财年的剩余时间和未来两个财年实现这些目标:没有具体规定,但事实上,上市时不得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果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可减至20%) 管理层和公司所有权: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它必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和所有权下运作 大股东出售股份的限制:限制 ·承销安排:没有严格的承销监管,但如果发行人想募集新的资金,新股必须在招股说明书所列最低认购金额达到 5时才能上市。上市红股:< / P> < P>红筹上市公司是指境外上市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大群岛或开曼群岛),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的红股,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也接受外国公司上市,而且上市条件比美国国内公司更严格,主要包括:(1)社会公众持股不少于250万股(2)100股以上股东不少于5000股(3)公司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4)公司必须在最近三年内持续盈利上一财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上一财年不少于450万美元,三年内不低于650万美元 (1)净资产超过400万美元 (6)参与案件的“做市商”必须至少有三个(每个注册做市商必须能够买卖更多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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