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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销商能在内部配售股票吗
释义

1、 配股是证券业的一个术语“配售”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现有股东提出配售方案(配售价格一般低于当时的价格)的行为,使现有股东按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认购配售股份。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其程序为:将公司发给证券公司的新股配售代码数据登记,投资者输入配售代码申请新股。如果您不以现金认购,您将自动放弃此项权利,可能造成损失;新股申购不成功的,登记公司将向证券公司发送“**”数据,表明申购不成功。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密切相关,但希望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所分配股份的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询价对象承诺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以促进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控制股票发行风险,规范主承销商在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增发”)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试点意见。1、 试点意见所称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向主承销商授予的选择权。授权主承销商以同一发行价格超售不超过承销金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向投资者超售不超过承销金额115%的股份。自增发承销股份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向集中竞争市场购买发行人的股份,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份,分配给申请认购超售股份的投资者。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主承销商依法行使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实时监控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3、 发行人拟在本次发行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为发行的一部分。发行人应披露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增发股份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报股东大会批准。4、 主承销商拟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并有专人负责内部监督。中国证监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主承销商进行现场检查。5、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中,发行人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授权和主承销商包销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责任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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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