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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合同中的陷阱、欺诈与风险防范
释义

1、 销售合同中的欺诈行为。主体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主要表现为:签约方未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合同一方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复印件或复印件,为伪造证件;合同一方为企业法人提供了正式的营业执照,但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际资本,无实际履行能力;虽然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其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代理人越权以委托人名义签订销售合同。在签订销售合同时,经常会出现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是,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授权期满后订立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能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应该了解代理人的代理权。对于另一方销售人员或业务管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另一方的授权,包括授权期限、范围和出具的介绍信的真实性。对于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和董事长,应了解他们是否有代表权。法律禁止或限制标的物。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货物是否存在法律限制和禁止,盲目签订合同,但合同因标的物受法律禁止或限制而无效。恶意履行销售合同。签订一份完整、详细、完善的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恶意性能可能发生在实际性能中。一般来说,有:以产品质量差为借口拒绝付款;故意不将质量问题告知产品的;如果多次交付,则不应发出通知;另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未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恶意履行合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如果在签订合同时能够提前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合同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如果您怀疑另一方的信用,请另一方尽可能提供担保。此外,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他们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遭受损失
    

5。伪造支票以获取货物。主要形式是签发一张面值虚假的支票,即不兑现的支票。这样,当收款人将支票交给其开户行转账时,出票人的开户行将拒绝该支票,且付款金额无法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支票无法兑现。这种形式更隐蔽。例如支票上的印章与银行出票人保留的印章不同;检查的情况不同;日期不正确;均匀-笔迹使支票难以辨认;支票因变更等原因而被拒付。伪造支票需要一段时间,接收人才能查明支票的真实性,并取走货物,使对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防止伪造支票欺诈的有效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货到即付。根据支票转账所需的时间,买方需在卖方的帐簿上交付货物。这种方法通常很难被买方接受,除非货物短缺。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有票据并将其记入账户。你可以马上知道支票是否可以兑现。如果可以兑现,您可以立即转账。如果被拒绝,您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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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