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怎样才能避免合同陷阱 |
释义 |
一,。违约金的双重标准2009年8月,南宁市江南区的一个社区在拖延了近两年后终于将房子移交给了业主。然后是违约金金额的计算,但当业主看到合同协议时,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原来掉进了合同的陷阱,合同第9条第1款(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规定,开发商应在逾期交付超过60天后,每天支付已支付违约金的2%。据了解,南宁大部分建筑的标准为3%。更让业主难以接受的是,合同规定“一旦延误超过60天,每日罚款为已付房价的0.02%,上限为房价的5%”。换言之,由于违约赔偿金是有上限的,开发商不受延期时间的约束,而违约赔偿金对买家也是一样的。有购房者算账(以40万购房款为例)。按照其他房地产标准,两年的违约金为2.92万元,而按照社区房价5%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为2万元,比之前少了近1万元,业主邓先生说:“我认为违约赔偿金是一个严格的诅咒,它可以促使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但我们被合同的陷阱伤害了。”他认为,违约金的“上限”导致他们整天“乞求”开发商尽快建设,担心开发商会生气,再拖延半年 当我第一次买房时,几位买家说,“没办法,当时大家都在争先恐后地买房”。合同由开发商提前打印。买方只有两个选择:签字和不签字。开发商根本不同意协商条款 今年9月,记者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小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如果乙方(买方)延迟交付,将以每天20元的价格向甲方(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还规定,如果甲方或其委托人延迟履行该商品房项目的质量保修责任,应承担以下责任:按延迟日10元的费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刘先生,他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商品房属于大宗消费,很少有购房者不按时交房。开发商在合同中表示,违约金是不人道的,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反过来说,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但违约金只有业主的一半。广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说:“这不是双重标准吗,如何说服业主?”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上述合同规定,卖方逾期履行义务只需每天支付10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业内人士徐茂珍表示,由于商品房价格较高,违约赔偿金的比例看起来很相似,但最终差别很大。类似条款的实质是设置陷阱,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面积误差不明显 早在2006年,居住在南宁华西路附近的罗女士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合作拆迁协议。协议规定,她现在的房子拆迁后,新房子将按1:1的比例重新安置,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误差面积将按市场价格相互结算。2009年9月,开发商正式交付该房屋,但她得知该房屋面积为92平方米,比协议规定的面积多12平方米。她很快拿出协议,仔细地看了看。直到那时她才明白,协议中没有对超额面积范围的要求 由于罗女士的家庭经济拮据,额外的12平方米需要5万元,所以她不得不四处借钱买房。她告诉记者,因为一开始她不理解协议,所以她匆忙签署了协议,这使得现在无法前进或后退 业内人士谭先生说,如果开发商交付的面积与合同之间存在错误,如果合同中有协议,按协议办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率的绝对值在3%以内(含3%),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买方不得解除合同。一旦误差超过3%,买方可以终止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 罗女士说,由于该地块目前的房价(6500元/平方米)远高于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三年前的4200元/平方米),她仍然买了12平方米的房子。“幸运的是,房价上涨了。如果房价下跌,我就买不起那样的价格。” 卢巴的编辑。com提醒买家,在合同或协议中,面积误差的范围及其处罚方法必须明确,以免遇到“强迫买卖”时无法依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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