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包装装潢的特点 商品包装是用于商品上的辅助材料和容器,用于识别商品,方便搬运、储存和运输;商品装饰是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用以识别和美化商品。商品包装装潢与商标一样,属于商品识别标志和知识产权范畴,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包装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和商品的具体外在形式。比如,月饼图案可以直接用在月饼的包装上,香皂的装饰上可以直接突出“润肤”的字样 其次,商品的包装和装饰不一定意义重大,只要能达到促销和购买的目的,这是最不同的商标。商标应具有鲜明的意义,如贺年、促销、促销等。虽然有些民间吉祥符号如福等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但仍可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使用,商品的包装装潢一般不排他性和排他性(知名商品除外),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包装装潢。由于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和图形一般不具特色,只有一家公司垄断包装装潢是不公平的 第四,商品包装装潢可以根据市场需要随时改变图案和文字,其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其次,在实践中对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进行保护。目前,驰名商品的认定尚无统一标准,只能由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假冒驰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第33号令)第四条解释如下:,商品的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以相同或者类似的方式使用,足以引起买方误解的,可以认定该商品为驰名商品。诚然,对侵权知名商品的认定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造假紧密相连的。如果没有造假问题,鉴定知名产品就没有意义;如果出现造假行为,导致买家产生误解,却不承认知名商品,结果只能是市场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和广泛保护。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类似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属于不正当竞争,从而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的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这就为保护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对驰名商品的保护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了对驰名商品独特包装和装潢的保护。虽然司法解释中对“知名度”和“独特性”作了进一步规定,但由于一般商品的包装装潢不受保护,解释含糊不清,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认定侵权的难度,要确认侵权,首先要确定假冒商品是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是独特的而不是通用的等,当然知名商品所有人可以对符合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的包装装潢申请专利保护,但仅仅十年的时间,国外商标法往往都包含了立体商标的注册制度,使驰名商品的所有者可以对其独特的包装、装潢进行注册,从而对其进行积极、提前的保护。目前,我国只接受飞机商标注册。虽然包装装潢上的一些文字和数字可以注册为商标,但就整体包装装潢而言,知名商品的拥有者却无能为力。当立法机关再次修改商标法时,要考虑到通过立体商标保护驰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以上是小编对《驰名商品包装装潢保护条例》出台问题的回答。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和广泛保护。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