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相当于副总理级的组成人员。根据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设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予以确认。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命。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协助总理工作,参加国务院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对内可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和重要的专项任务;在对外事务中,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各项外事工作,可受总理委托代表总理进行重要活动。有的国务委员兼任部长或委员会主任职务,有的国务委员为专职委员,不兼任其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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