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匿股东如何确认股权归属 |
释义 | 一、隐匿股东如何确认股权归属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当因为分红问题与名义股东发生分歧时,法院会支持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想显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隐名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法律网提醒您,实际出资人对股权享有实际权力,处分股权行为有效,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 三、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什么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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