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款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泄露,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取得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处罚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处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是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法律咨询网官方网站并在线咨询我们的法律咨询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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