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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获得股东资格有哪些限制
释义

1、 对股东资格有哪些限制?
    

1。虽然《公司法》没有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作出明确要求,但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有充分的行为能力,能够有效地实施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等法律行为,公司章程的签订和出资的缴纳。公司股东应当是能够从事营利活动的法人。目前,各类国家机关禁止经商办企业,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可以利用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例如,2003年12月成立的**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投资者权利和义务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关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法人是否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虽然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作了禁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有所松动。其中第六条指出,“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者出资设立企业法人,但依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此外,中国禁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设立其他行业的公司作为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会计核算”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以投资者身份投资其他行业设立公司。”。(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避免因公司自身股东双重身份造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止因公司收购、持有自有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减少,以及上市公司可能出现操纵公司股价的现象,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各国法律普遍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四)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在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避免被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出现身份重叠,进一步损害企业利益,《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四条作出上述禁止性规定,这也符合《公司法》第149条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竞争的立法精神。《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利于承担公司的设立责任,参与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二,如何认定股东资格取得股东资格的充分必要条件是要具备上述一系列正式的和实质性的条件,但在实践中,这些条件往往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如何通过证据不全来判断股东资格也就不尽然了成为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册记载的不一致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当实体证据与形式证据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形式证据优先认定股东资格。实体证据不具备形式证据的特征和功能。它仅证明某一主体具有出资行为,实际出资不一定取得股东资格。因此,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作为确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实际出资人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的规定确认股东资格。(二)在内部关系中,即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即不存在第三人时,发生股东资格纠纷,工商登记只具有公告功能和证明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的记载为依据;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的,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章程,而股东名册只是公司章程所确认的股东资格的记录,来源于公司章程。(3) 在对外关系中,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重要的证据。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必须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在设立登记簿上记载股东姓名的,可以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主张股东资格。同样,善意第三人也只能通过工商登记认定出资人或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而不考虑其他形式或实质性条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保护交易的安全。股东资格是投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义务的基础。股东资格的确定对投资者、公司和债权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确定股东资格的标准上,应当综合考虑影响股东资格的各种实质性因素和形式性因素,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足以确定是否需要考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阅读了以上信息后,我相信我们找到了问题的答案。股东资格有哪些限制,如何认定股东资格?我相信我们不能被这两个问题打败。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带来的如何获得股东资格限制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进行网上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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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