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在租赁期内转让时,新房东能否要求增加租金 |
释义 |
自从大学毕业后,我就在我现在的房子里租了一套50平方米的酒店公寓。去年8月,我和房东在上次租赁合同到期后才续租了两年。我们同意租金应提前一年付一次。因为我租房很久了,月租比附近的均价还低。上个月,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张女士,她成了我的新房东。前两天,张女士来找我,说要在今年8月底前预交明年的房租,但因为房租太低,她要求我每月多交500元,否则就让我另谋出路。对不起,我能拒绝张女士的要求吗?我和前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张女士有效吗? 您好,您可以拒绝张女士的要求,您有权按照与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和租赁期限租到合同期满。在民法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是“买卖不违背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也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已成为租赁物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女士作为房屋的新主人,应继续遵守您与原业主之间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如果您与原业主的租赁合同到期,您只能与张女士协商租金等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张女士可以选择不继续把房子租给你。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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