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
释义 |
1、 办理条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如下:办理条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登记要求(资料)备案。 适用对象和范围:五个市辖区和高新区的市(含市级)以上单位非住宅房屋租赁。第二,提交材料房屋出租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必要文件。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出租人身份证明; 3。承租人应为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出租普通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房屋,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6。出租抵押房屋,还应当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果是租赁单位,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地产经营场所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三、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注:根据成都市政府150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和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文件精神,房屋租赁登记不收费。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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