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二手房销售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些二手房业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急于处理夫妻共有的房产,并以低价或更便宜的价格与二手房购房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这种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房产证上有夫妻姓名的情况比较容易处理。购房者应要求夫妻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如果夫妻一方不签字,不能签字的一方应得到不能来的一方的授权。本授权书应当经公证处公证或者由律师见证,以证明其真实性。经夫妻双方同意签订的转让协议方为有效。否则,法律程序不完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最后,产权转让会有障碍。其次,虽然房产证上没有标明夫妻姓名,但二手房业主是已婚人士。这种情况更为复杂。鉴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享有受益权的原则,买受人应当要求二手房产权人夫妻共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表示同意转让。这看似麻烦,其实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否则,如果转让协议签订后,二手房业主的丈夫或妻子不同意,她(他)就会尽量阻止购房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夫妻一方不在中国,应要求签约方出示另一方同意转让其二手房的委托书或同意书。如果缺席的一方连委托书或同意书都没有的话,最好让签字方,当然是房产证上有房产证名字的一方,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房产过户是夫妻双方共同同意的,并保证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封保函实际上是一块试金石。如果签署保函的一方甚至不敢出具保函,那就证明保函肯定有问题。那么购房者就应该警惕二手房到底该不该买。 通过以上站长总结的信息,您是否对之前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请拨打法律咨询网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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