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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庭可以驳回起诉吗,立案庭驳回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立案庭可以驳回起诉吗
    立案庭是可以驳回起诉的。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立案庭驳回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庭驳回起诉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法律网提醒: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三、起诉的概念是什么
    起诉的概念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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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