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分房 |
释义 |
1、 第一项: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所有权作出的行政法律确认。在不动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变更产权,即如果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在产权证上向产权人判决房产。第二,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约定通过竞买方式取得的,应当依法处理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拍卖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收益应当分割。 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有关不动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拆除、建造,离婚时产权未变更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归另一方所有,权利人折价补偿;房屋扩建的,房屋扩大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四项: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不动产尚未取得的,双方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当认定房屋的所有权,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房屋应当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前款房屋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决定为一方当事人使用,并以上述方式赔偿另一方当事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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