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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抵押权的程序及时限有何规定
释义
    一、办理房产抵押权的程序及时限有何规定
    办理房产抵押权的程序规定为:
    自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提出房屋抵押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登记费用、产权为: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房产抵押权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权的范围如下:
    1.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全部。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三、房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以抵押物折价、拍卖抵押物、变卖抵押物三种。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首先要与抵押人进行协商,协议是实现抵押权的必经程序,协议不成时,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并无自行折价、自行拍卖、自行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抵押当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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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