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动产交付的具体形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释义

1、 动产交付的概念是交付。(1) 现实交付是最传统的交付方式,是指转让动产的实际控制权,使受让人能够取得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动产的交付导致动产的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对动产具有实际控制权。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主要内容是实际交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交付有不同的情况,如假借他人名义交付。主要有三种情况:
    

1,占有人助理交付;
    

2,占有人中间关系交付;
    

3,指示人交付。(2) 简单交付是指交易标的物已被受让人占有,转让人无需实际交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前已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简易送货单的确认。《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债权人依法占有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生效。”这里规定的是简易交付。(3) 指令交付指令交付又称请求返还权的转让,是指当交易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转让人将请求返还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行使请求返还权它是给第三方的,而不是实际交货。我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提货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动产的,交付义务人可以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不交付。”,我国法律确认了交付的概念。也就是说,标的物动产被第三人占有时,转让人不交付,而是赋予转让人要求第三人返还的权利,转让人同意转让人应当继续直接占有动产,以便受让人能够间接占有动产和取得动产所有权。这种交易是一种基于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交付制度。不区分占有,就不能确立占有变更的交付形式。《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转让人继续占有的,物权自协议生效时生效。
    

动产的交付与非动产相比相对简单,交付方式也相对多样化。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通过公开登记的方式转让所有权。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如果你不知道其他事情,你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