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
释义 |
担保人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其他担保人清偿其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进一步指出,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约定的,平分。担保人的定义1。所有债务,无论是以物质、口头、书面或承诺的方式订立,都可以有担保人。无论是民法上的保证人担保债务还是自然债务,都不重要,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奴隶对第三人的保证人或奴隶的主人担保奴隶的自然债务。担保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继承人负责。(3) 债务担保可以发生在主债务之前或之后。如果担保人多,无论担保人有多少,都要各自承担全部债务,债权人必须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全额偿还。但是,根据**瑞安迪的官方回复,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向有支付能力的担保人单独提出索赔。因此,当一部分担保人在诉讼中无力支付时,责任将落在其他担保人身上。保证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主债务人,因为保证人的债务从属于主债务,且从债务不得超过主债务。相反,他们可以承担更少的债务。如果担保人已经付清了主债务人的债务,他可以对主债务人提起指定诉讼,要求后者偿还债务。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编辑组织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有任何疑问,请进入法律咨询网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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