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确认安置协议无效后 |
释义 |
在确认安置协议无效后如何处理安置协议无效,意味着安置协议无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就没有法律保护被法律确认。这种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造成潜在的不利,甚至造成损失。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无效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补偿协议。什么是重大误解?比如,双方在补偿协议中写明,被征地拆迁人的厂房面积由被征地拆迁方确定为1万平方米,并作为一个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随后经企业重新鉴定,发现其厂房有1.2万平方米。也就是说,在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对赔偿面积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是误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撤销赔偿协议。二是补偿协议内容明显不公平。这种情况意味着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如企业主动将厂房用地转让给征收人,或按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偿价转让土地。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可以看到,赔偿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平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咨询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由其他仲裁机构作出撤销赔偿协议的裁定。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赔偿协议,致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相当普遍。征收拆迁人或者承诺暴利,或者承诺当事人带头接受低价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获得多少现金补贴,甚至用威胁、威胁的手段限制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自由,迫使其签订赔偿协议。对此,法律明确规定,这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赔偿协议,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事实上,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安置协议无效,处理安置协议无效的唯一途径是协商和索赔,而达成协议的唯一途径是申请法律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咨询律师,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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