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明白签署拆迁协议时要注意的三点吗 |
释义 |
签订拆迁协议要注意三点,你明白吗? 1。如果征收主体不一致,绝对不允许签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补偿地点和面积等进行详细讨论用于产权交易的,应当就业务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签订补偿协议,收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等。可见,协议主体是征收部门和被免职人员。比如在实践中,拆迁指挥部、拆迁公司等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所以一定要慎重。因为他们不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当然无效。因此,我们必须确定谁是征收部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第二,如果协议的主要条款不明确,要谨慎! 协议主要包括:(1)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和签订拆迁协议的法律依据。(三)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基本情况和房屋评估情况。(四)被拆迁人及其共同生活亲属的基本情况。(5) 赔偿的形式、金额和时间。(六)被拆迁安置房屋的面积、位置;(七)拆迁过渡的方式和期限;(八)拆迁协议的履行期限。(9)违反拆迁协议的责任。(十)双方认为应当在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那么,作为被拆迁人,你应该注意,比如拆迁补偿协议只规定了18个月后的安置,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和地点还没有确定,违约责任也没有约定。12个月过去了,你不知道被拆迁人是否在建安置房,安置房建在哪里,什么时候能住上安置房,你也不知道安置房的面积、设计等信息。这时,如果你找收款部门去问,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推诿和踢皮球让你找其他部门,到头来你找不到原因,只能打官司,浪费你很多时间和精力。第三,有“先腾出房屋,再赔偿”的条款。注意了。 在许多拆迁工程中,都要求被拆迁人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腾退房屋,交付房屋后支付拆迁补偿金。在极少数项目中,甚至要求先腾空房屋,后签合同,最后支付赔偿金。这种合同的履行有很大的风险。事实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三大问题包括房屋所有人违法不签订协议,协议条款不明确不签订协议,补偿前房屋腾退的,不签订协议。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