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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征地补偿金的分配
释义

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已收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承包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
    

可以看出,地面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通常应支付给承包商。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归实际出资人或者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家庭承包人放弃统一安置,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经领取的安置补助的,规定安置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农户的包工头放弃统一安置,费用就应该支付给农户,而其他形式的包工头则不享有这一权利。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给予扶持。”
    

根据本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对象是确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什么样的人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享有多少分配权?在实践中,每个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没有统一的规定。即使是同一村、不同时期的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式和分配依据也不尽相同。分配不公、纠纷不断是必然的。由此可见,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解决土地补偿分配问题的前提。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取得:
    

到目前为止,我省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不妨借鉴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常住居民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村出(二)与村里的村民结婚迁入有户口的村;(三)村里的村民依法收养(四)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二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依法将户口迁入本村,接受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人员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安徽省也有类似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显然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依据是一般原则,特别是原户籍在这个村组,自然取得了村组的集体成员资格。当然,这是一种原始的收购。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依据。还应结合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联系以及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特别协议来考虑。例如,在农村,所谓的寄宿户和空置户,按照与集体组织的协议,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的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采集时间:原始采集从出生时开始。有出生证明的,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派出所或者村民委员会登记的时间为准。户籍由户籍转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会议召开之日起取得成员资格。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一部分成员死亡,或者其户籍迁往设区的城市,转为非农户籍,其成员身份自然会丧失和终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只要作为承包人的农户仍然存在,虽然其部分成员已经丧失,但农户承包的土地必须仍然维持现状,不能调整。
    

2。一户只有一人突然或者正常死亡,或者户籍迁往设区的市的,为非农业户籍;或者一户有多人突然死亡或者全部迁往设区的市的,则成为非农业户口,在这两种情况下,成员资格都将丧失。承包人不复存在,家庭承包的土地应当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间,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成为非农家庭的,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原应当返还发包人。承包人不履行承包义务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原。取得承包地后,应当提拔为士兵、工人、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籍迁出,或者因经商办企业而迁出。在这些情况下,其成员资格应视为丧失。但是,只要其他家庭成员仍在集体组织中,这些成员以前承包的土地就不应归还或收回。因此,如果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土地承包权,家庭将无权获得直接补偿给家庭的费用,但只要家庭成员不放弃集体成员资格,家庭可以间接获得补偿给集体的费用,并分享其他集体利益集体组织的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他们不会失去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
    

然而,对于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入伍、应征入伍、应征入伍入伍、应。我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和服兵役期间仍应被视为集体组织的成员,已婚移民入住当天应被视为集体组织的成员。第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应享有两项权利:经济权利和集体事务管理权。经济权利的具体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让集体组织成员获得土地,土地是集体组织成员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成员应当获得的财产,关系到集体组织成员的生存和社会公平。根据物权法草案,物权应当是用益物权,但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的是承包收益。

2。现在产生纠纷的原因大多是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获得的补偿费不能落实到每一个农民身上,集体土地最终也是最直接的利益是农民。现在征地后,大部分补偿都交给了集体组织,这很不公平。三。宅基地分配权。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效益。许多地区在宅基地分配上采取了不平等政策。表面上,他们侵害的是男女平等的权利,但实际上,他们侵害的是集体组织的成员权,因为成员权包含着不分男女、老少的宅基地平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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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