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合同的合理通知期 |
释义 |
终止合同的合理通知期为三个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应当支持一方解除合同的请求,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解除权的合理行使期限为对方催告后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清楚这个问题了。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解除合同,才能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这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常识问题,希望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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