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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暂缓行政处罚决定
释义

1、 行政处罚决定如何申请暂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中止执行程序,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缓刑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执行中止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暂停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需要中止的情形有:一是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尚未确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终止,是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合并或者分立。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或者被申请执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应当中止执行程序,等待其权利义务承担人承担权利义务。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有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或者有不可抗拒的事由突然出现,致使执行程序暂时无法继续的,除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始执行后,债权人也有权请求延长执行期限。申请执行和申请延期执行是他的权利。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缓执行并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缓执行。第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处罚中止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收到答复,被处罚人不能申请行政处罚中止,但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申请审查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七日内移送依法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法处理60天。处理期间,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移送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期间,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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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