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的事先约定更换员工的职位 |
释义 |
半年后,公司因市场变化调整了经营范围。因此,营销人员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对部门列出的数据的分析,公司评估了所有营销人员的工作状态。经过评估,陆先生的工作表现落后。因此,该公司立即通知陆先生将其职位调到后勤和总务部,并要求他改天报告。陆先生认为公司的工作调动是改变合同的行为。由于他没有与我协商,因此无法建立换岗通知,因此他拒绝了公司的转岗通知。在多次通知陆先生其新岗位报告无效后,公司以陆先生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决定终止劳动合同。陆先生拒绝接受公司做出的决定,因此双方产生争议 双方原因: 陆先生认为他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公司未经协商就通知了工作的转移,违反《劳动法》有关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决定恢复原有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公司因业务条件变化调整了人员结构。公司对陆先生职位的调整符合双方合同的规定。陆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了合同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评论和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的事先约定改变陆先生的职位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工人和雇主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标准。因此,《劳动法》第17条还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条确定了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约束力,特别强调了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双方的责任。可见,劳动合同依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也作了相应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工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雇主的规章制度,雇主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条款,并同意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或陆先生的工作能力,可以调动该职位。这两个协议应当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卢先生的工作能力调动卢先生的职务,是履行合同条款的行为,不改变合同内容。因此,陆先生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陆先生拒绝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违反了合同和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可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陆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作出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