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原公司转移到新公司时,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
释义 |
网友咨询 原公司已转让给新公司三个月。今天,我和老板闹翻了,要我离开。因为我必须调整我的职位和降低我的工资,我在原来的公司工作了六年?我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吗,请律师回复: 。如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并可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雇的赔偿金,赔偿金按工作一年后支付2个月工资计算 深圳张律师,广东回复:如果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雇你,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公司每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工作报酬。工资标准是根据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如果您提出离职,如果公司有非法原因,则无任何经济补偿,每年补偿一个月 知识延伸:经济补偿和补偿的区别 首先,在劳动法中,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经济补偿的条件相对简单,强调对工人的偏好 与补偿相比,经济补偿的范围小且不太准确。职工符合文件所列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否则,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未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25%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没有关于支付赔偿的此类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准确。指一年工作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III。补偿条件相对严格,强调过错责任 企业承担补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如果雇主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对工人造成损害: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劳动合同的订立,即用工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故意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2。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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