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开具转院证明 |
释义 |
1、 医院拒绝开转诊证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拒绝开转诊证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没有相关法律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但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具转院证明,违反了相关工作规定。《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因技术、设备条件有限,不能在医院治疗的病人,由科室讨论或者由科长提出。医务部报分管业务的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后,应事先与转院医院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如果估计病人病情可能恶化或途中死亡,应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或有危险时再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病人转院时,病历摘要应当随病人一并转送。病人转院出院时,应写出治疗总结,交病案室,并退回医院转出。转院病人只携带病历第二,医院拒绝开转院证明应对方式 如果您拒绝,建议您可以向辖区卫生局投诉。 1。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医疗事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根据职权决定对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的,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以上是对“医院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开具转诊证明”的回答。我们可以理解,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开转诊证,是因为没有相关法律对这种情况进行规范,但医院违反相关工作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开转诊证。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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