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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住宅安全权
释义
    一、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住宅安全权
    人身权利包括住宅安全权。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方面:
    1、通信自由权: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二、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就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二)公民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人形象的客观记录,是公民人身的派生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三)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四)公民享有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社会给予的褒扬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因对社会的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金等。
    (五)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三、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住宅安全权的全部内容。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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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