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治工伤鉴定标准2020年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根据我国国家的劳动者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因工受伤时应当受到工伤待遇以及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其中在长治市有明显规定。那么,您知道长治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有什么规定吗?按照相关文件的下发,其主要内容包括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以及不符合工伤三大部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更多关于长治工伤保险内容,点击进入《长治工伤保险专题》 综上所述,关于长治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上三种情况。同时希望在劳动者工作期间受伤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鉴定,不得以假乱真和非分之想,若是发现用人单位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当然伤残鉴定标准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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