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估价委员会组织章程 |
释义 | 抗日民主政权的税法之一。1941年10月1日公布。共11条。主要规定估价委员会“以评定物价、兼顾官商、公允缴税为任务”。在税务分局所在地分别设立。由当地最高行政机关、贸易机关、公营商店联合会、商会、合作社联社、税务总局驻分局督察员及税务局各派代表一人组成。税务局长为当然主席,负责召集会议。按当时当地现行市价估定纳税价格。估价表一般于每月一日前公布,有效期一个月,如在市价稳定时得连续实行二三个月,但须经估价委员会一致通过,如有人有异议时即须重估。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