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审判的原则—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37) |
释义 | A.职权主义原则 B.证据裁判规则 C.直接言词原则 D.集中审理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审判的原则。 选项A.B错误。刑事审判的原则包括: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与集中审理原则四种。不包括职权主义原则与证据裁判规则,此属于干扰选项。 选项C正确。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其中的直接原则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上述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同时要求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实施,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本案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长达40分钟,没有做到亲自听证和亲自查证的要求,其违反的是直接言词原则。 选项D错误。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其主要含义之一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而没有强调法庭成员必须亲自听证和亲自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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