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移后,如何保证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规定,可以看出,债务转移后,虽然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发生变化(一般来说,担保合同当事人只有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债务人),但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但保证人担保的借款,如果债权人只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而保证人不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借款人的债务将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相应解除。那么,实践中借款人债务转移后,银行(债权人)如何保证保证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呢?律师建议银行(债权人)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处理: 方法和程序(1): 1。一是借款人(债务人)配合担保人出具同意债权转让书和同意债权转让书,对担保转让后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出具书面意见。担保人不同意转让债务的,银行(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由借款人(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物。不能提供新担保物的,银行(债权人)可以不同意债权转让;取得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意见后,银行(债权人)向借款人(债务人)出具书面意见,允许其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方法和程序(2): 借款人(债务人)、新债务人(债务受让人)、担保人、银行(债权人)均同意债务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签订四方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同意债务转让(让与)意见及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义务。这种方法和程序对各方来说无疑是最简单、最方便的。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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