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金退还程序法律规定 |
释义 | 对于取保候审来说,取保候审是需要交纳取保候审的一个保湿金的,对于取保候审的保释金来说,取保候审的保释金是对取保候审做出一定的保证,那么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再退还的时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保释金退还程序法律规定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保释金退还程序法律规定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相关规定: 第119条:对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并责令被告人或者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个人将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120条: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对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后,将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一并送交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第123条:人民法院发现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处理。 人民法院收到公安机关已经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后,应当区别情形,在五日内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 第124条: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 二、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规定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当事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保释金退还程序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需要退还相应的保证金,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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