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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企业应该了解哪些新的法律
释义

2015年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的讲话和回答记者提问的内容,以下将梳理企业贷款相关核心问题,供企业相关人员参考:1、企业间贷款有条件的,合法有效。为解决企业财务困难或生产急需,企业间的临时借款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把贷款作为正常的、经常性的业务,把经常性贷款作为主营业务,或者把经常性贷款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成为专业的贷款人,甚至从银行拿现金放贷。这种贷款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二是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新规。“两线三区”的两条线:第一条线是我国民法应该保护的固定利率,每年24%。第二行是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合同无效。这三个区域分别是:无效区、司法保护区和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是指利率超过36%的部分。债务人支付利息超过36%并要求返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司法保护区为利率不超过24%的部分;自然债务面积为利率在24%-36%之间的部分,可以概括为两个“不支持”,即:前提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为24%以上36%以下。借款人在按约定支付利息24%以上后反悔的,向人民法院请求贷款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拒不支付利息24%以上,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保障企业以贷款的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只要企业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且不存在法律无效的情况,这种民间借贷是合法有效的。第四,民间借贷中民事与刑事的交叉处理。可以概括为四种情况: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不受理民事案件的,不予受理;受理民事案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将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与非法集资等犯罪有关但不相同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借款人、贷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判决已经生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不一定无效,法院应当按照无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第五,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与刑事案件的关系。首先,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经生效判决有罪,贷款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次,担保人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认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第六,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体或者第三人;(三)以法律形式隐瞒违法目的;(四)损害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从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并将其转拨高息转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人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贷款的;(四)违反社会治安、良好习惯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性强制性规定的。”
    

7。未达成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利益处理。分为贷款期内和逾期两部分。首先,如果双方在贷款期限内未就利息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不支持贷款人的付款请求。贷款期间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确定利息,市场利率和其他因素(不支持自然人之间的私人借贷)。第二,当事人对借款期间的利率和逾期利率没有约定,贷款人要求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6%的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与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约定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贷款人主张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照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关于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额的规定。总额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支付但未超过年利率36%的,借款人不得要求返还。借款人要求返还年利率超过36%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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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