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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期间签订的分手担保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

同居期间的分手担保协议,是指在双方同居关系破裂时,为维持同居关系,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金钱或其他财产作为惩罚的协议。如“甲乙双方同居,同居关系破裂,甲方应赔偿乙方青年损失10万元”。《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国民经济。同居担保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性交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它应该是无效的民事诉讼。虽然现实中,女性同居者一旦分手,比男性同居者更容易受到身体、精神和财产的损害,但执法势在必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只能吞下苦果。
    

同居期间签订的财产支付协议是否有效?分手后有必要继续表演吗?同居期间,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支付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以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为支付条件,协议具有自然效力,属于生效合同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同居双方有必要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立解决纠纷的途径。双方可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子女抚养教育、补偿协议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双方在同居期间签订的财产支付协议有效。无论双方的同居关系是否终止,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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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