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移后,如何保证抵押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
释义 |
债务转移后,如何保证抵押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主债务分割或者部分转移的,抵押人仍然用抵押物担保几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债务转移后担保责任的“一刀切”规定不同,上述司法解释将债务转移后抵押人的担保责任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债务人(借款人)与抵押人为同一人的,即:,债务人(借款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的,在债务转移后,抵押人继续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2) 债务人(借款人)与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即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的,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责任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书面同意债务转移仍然是抵押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也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债权人未经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相一致,但适用范围较广,不适用仅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形,也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形。 那么,当借款人(债务人)与抵押人不是同一人时,银行(债权人)在实践中如何保证借款人债务转移后抵押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呢?律师建议,银行(债权人)可以参照上述方法和程序,确保保证人继续提供担保。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辑为您组织的内容。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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