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姓名不一样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欠条姓名不一样应该如何处理 欠条姓名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是: 若双方协议尚未生效的,则当事人可以作废该协议,重新订立欠条。若欠条已生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姓名。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姓名协商一致的,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欠条姓名不一样起诉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欠条姓名不一样起诉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一般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 2.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欠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款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材料。 ![]() 三、欠条姓名不一样是合同诈骗罪吗 欠条姓名不一样不是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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