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将失效,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失效,,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将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取代: 当未支付的款项达到总价的20%时,合同终止可以确认,不能视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如果买方未能分期支付到期价款,且金额达到总价的五分之一,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总价或终止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 (一)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如果未支付的款项未达到总价的五分之一,您可以依法终止合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luba.com的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