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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后是否可以转让
释义

应收账款质押后能否转移?
    

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得再转让。《物权法》第228条第(2)款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应收账款的价款提存。应收账款转让的实质是应收账款的处置。众所周知,应收账款虽已质押,但其所有权仍归出质人所有。只有出质人有权处分应收账款。但是,作为债权的担保,应收账款已经质押,质权人以登记的形式持有。这样,出质人的权利就受到了限制。如果允许应收账款的转让,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应收账款的,视为转让无效。但是,如果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转让,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如何处理,原则上应当提前清偿债权或者将债权交由质权人保管。质权存续期间,转让所得仍归出质人所有,质权人不得用于清偿债权。但由于应收账款已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根据质权的代位规则,质权应延伸至质权人转让取得的价款。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质人应当以取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出质人或者质权人一方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前清偿债权有困难的,出质人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将价款存放于存款人,从而继续保持对债权的担保。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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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