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民法通则》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以下几种代理中的连带债务:甲、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乙、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丙、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丁、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必须首先具备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其中,一?方面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各行为人主观上需有共同的过错,这是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权是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债务成?立的必要前提。因此,没有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就没有没有共同侵权的成立,也就没有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债务的成立。 (3)个人合伙债务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履行。 (4)合伙型联营 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成立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联合经营组织,进行共同经营。这种合伙型联营同个人合伙一样,进行联合经营的法人组织对联合经营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5)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基本于我国的法律关系,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是比较多的,除了开关提到的保证责任外,还包括代理关系、共同侵权行为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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