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立医院辞职违约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立医院辞职违约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违反合法的“约定服务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培训费用,同时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的 如果员工和单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该职工不得违反,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协议只对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有效,其它职工即使签了也对其没有约束力的。 二、职工辞职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一些职工在公立医院上班,迫于工作压力过大或者一些其他因素,向单位提出辞职。有时候,会被单位要求支付一笔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职工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十分严格,只有两种情况。医院提供培训,职工还没有完成就辞职的,应该适当承担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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