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
释义 |
热门城市:松原律师 日照律师 枣庄律师 东莞律师 哈尔滨律师 南阳律师 日喀则律师 商丘律师 平顶山律师 赠与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但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不同,我国学者之间也一直存有争议。法律咨询网小编特收集和整理了以下资料供大家阅读使用,希望能够为大家解开此疑惑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二、什么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五、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中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在中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据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一般赠与合同指的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事关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需要的考虑下其定性不同,合同法中并没有对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而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咸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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