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可以提前做吗 |
释义 |
一、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 二、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三、伤残鉴定可以提前做吗 如果劳动者已经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工伤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因此,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伤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未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接受鉴定申请。此时受害者个人可以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里的鉴定就不是工伤鉴定了。法律不禁止人身损害受害者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是,个人单方面委托进行的鉴定,在诉讼中,可能因为对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反驳而重新鉴定。因此,建议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能协商一致的,请求人民法院指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找到的关于伤残鉴定可以提前做吗的解答了。公民在生活中受伤的,此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但还是需要先对伤情做出一定的鉴定,确定了实际的受伤情况之后,就可以以此为依据追责了。如果您对伤残鉴定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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