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异议登记的时间 |
释义 | 一、申请异议登记的时间 申请异议登记的时间是必须在异议登记后15天内提出起诉,若在期限内没有起诉,异议登记就失效。15天期限保障了权利人的交易权,避免有人恶意申请异议登记,延误交易时机。 异议登记制度目的是在事实不明了前作出限制和提示,以保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因为不动产登记薄的内容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导致错误,当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如果登记薄上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保护自己。 二、什么人能作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 1. 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2. 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 3. 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区别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区别在于更正登记是为了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的物权,许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真正的权利状态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进行更正。异议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力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法律网提醒您,也可以认为更正登记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同时是对真正权利的初始登记。 异议登记虽然也是为了对真正权利人提供保护,但这种保护应当是临时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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