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异议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异议登记的条件 |
释义 | 一、申请异议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异议登记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是当事人通过伪造产权人签名等虚假手段获取的,法律网提醒您,证明文件就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书面声明或单位、居委会等证明文件。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二、异议登记的条件 异议登记的条件如下: 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2.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 3.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异议登记的效力如下: 1.关于异议登记与处分登记之间效力的争论。 2.从异议登记的本质审视异议登记的效力。从异议登记的本质出发,异议登记之后,不应影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另行处分其房屋权利;登记机构也不应拒绝其处分登记的请求,异议登记并不表征权利,异议登记之后,登记权利人并没有被剥夺或者限制其权利,其仍然有权处分其财产,受让人也可以购买,其与相对人订立的处分其不动产权利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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