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热门城市:张家口律师 新余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赣州律师 益阳律师 防城港律师 山西律师 内江律师 阜新律师 银行在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会面临很多风险,其中就有股东的道德风险,以及一些法律风险,比如说公司的股东可能会利用股权质押来进行圈钱,这时候就需要银行在进行质押的时候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一些关于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一、 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措施 (一)质权人应慎重选择目标股权 对于目标股权的选择,质权人应当极为慎重。首先,如果质押股权为瑕疵股权,则存在较大的风险,日后可能给质权人带来麻烦,因为瑕疵股权虽然其股东资格成立,但是在其转让过程中存在相当多的限制性规定,因此需要对瑕疵股权的选择极为慎重。其次,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应当注意其股权是限售股还是流通股,因为限售股存在解禁期,如果要进行强行平仓,可能存在诸多困难而使得质权人的利益受损。再次,对于各个公司应该认真考察其经营状况,防止因公司掩饰其经营状况而使质权人利益受损。(五)质权人应简化质押股权的操作程序在处置质押股权的过程中,如果质押股权的程序过于复杂,很有可能使质押股权不能得到及时处置,从而使质权人的利益受损。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简单高效的质押股权处置程序,以最大化降低质权人的相关风险。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存在的处置问题,并且通过规范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管理规定、监管措施等手段使其逐步趋于完善。 (三)政府应加强对相关法律的修订 对于质权人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一个切实有效的途径就是建议有关部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质权人的相关权益。例如,对于优先受偿权的保障,可以在破产清算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股权质押质权人的保障力度。 (四)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对于质权人,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应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能。首先,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与政策。其次,使用法律所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力,对质权人进行适当的处罚,从而规范质权人的行为,规范相应的行业秩序。这既是对质权人的一种威慑,更是对质权人风险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可以避免过多的银行资金进入股市,降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 二、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来源 就股权质押本身来看,它是市场中的一个产品,必然会有被平仓的风险。既然设有平仓线,为何惧怕平仓呢?股权质押、融资融券、场外配资等无杠杆或带有杠杆的融资投资本应该顺应市场、服从市场、尊重市场、敬畏市场、恪守契约精神。不恰当的行政手段过度干预不仅仅会扭曲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会破坏市场中最重要的契约精神。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的诚信意识培养建立起来耗费时间很长、非常困难,若破坏了,危害性将很大。 把正常的市场行为、市场现象和市场交易都当作是对市场的冲击,这是对市场机制的误解,也是对股权质押、大股东减持、注册制、熔断机制缺乏常识性的认识。如果一个股票市场连这些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都无法承受,足以看出其脆弱性和不成熟。这就应该从市场自身反思,而不是把板子打在其他方面。类似于大股东减持、股权质押等都是有期限的,这是契约约定的。一个完善周密的市场,分析机构早就有准确的市场研判,对减持、质押到期的时间、顺序、时段、额度提前就有市场提示提醒。而投资者也会有市场预期,明白正常的买卖行为或者供需变化不会对市场造成大冲击。 大股东减持、股权质押到期平仓、注册制等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市场行为,千万不要用利好利空来丈量。并不是到期了或者大盘跌到平仓线了就会造成恐慌失色、如临大敌。而且,若媒体肆意放大,市场遭受的冲击当然会很大。 可以看出银行防范股权质押风险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防范,首先国家应该加大对金融部门的监管,,对于一些质押的相关法律应当进行修订和完善,银行自身也应该慎重地选择质押的股权标股权目标,如果是存在瑕疵的一些股权可能存在的风险较大,这时候就应当慎重地选择是否要给予质押。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长治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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