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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释义
    一、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第一、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未确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方便。
    第二、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三、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
    第四、借贷手续过卡简便,一不考虑资信,二无财产担保,每每纠纷发生无法解决,而借贷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太范围内为商品经济服务,且有些信贷已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一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进行高利贷活动,折旧违背了信贷总值,干扰了金融市场,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从立法上加以研究解决。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一)明确准入门槛,着力为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打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是积极发展民营银行,由政府引导民间资金参与,主导成立2-3家民营银行,争取中央把民营小银行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政府。二是进一步放开和发展村镇银行,调动大银行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解决民间资金想进入又受法律限制的问题,降低村镇银行国有股占比,让民间资金更多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试点村镇银行转为商业银行。三是积极发展服务社区的民营社区银行,将满足条件的现有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改造成规范化运作的民营社区银行,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
    (二)强化监管,及时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探索发展各种微型金融机构,正确引导我省富裕的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金融。二是采取系统性的措施标本兼治,既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更要重视准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更好地保护债权债务关系。三是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构建民间借贷的动态监测系统,组建民间信贷信息采集网络,有效防范和应对民间借贷金融风险。四是充分发挥国家银行作用,推动“去中间化”、“去担保”、“去杠杠”,实行“实贷实付”、“还旧换新”、“专户管理”。
    (三)规范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新金融
    互联网金融直接面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第三方支付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省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底层力量,可以有效弥补银行服务功能空白,提升金融交易效率。鼓励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更好地向小微企业提供规范服务,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适当的规范,发挥互联网金融倒逼金融创新的“鲶鱼”效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为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完善基础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四)成立民间金融发展调节基金,及时化解民间金融系统风险
    应从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当前民间金融发展的问题,特别是已经出现的资金链断裂问题,化解矛盾,为金融改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建议省政府成立“民间金融发展调节基金”,对资金链断裂而资产良好的公司,可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或者借予资金作为周转,或者进行再担保;对有实物抵押质押而缺乏资金的公司,政府采取“回购”、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化解债务。
    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而且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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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9:24